其次是书画交易机构和场所的变化。古代的书画交易机构除了官方的如唐代的“集贤院”,就是负责书画购买、征集的官方机构。民间的书画交易大都在家中进行,或者是茶肆、药铺、寺庙门口、画市、瓦市等,但自宋代以来,情况有所变化。据孟元老《东京梦华录》记载,北宋时,在汴梁相国寺殿后的资圣门前,就专门辟有买卖“书籍玩好图画”的店铺。明代中后期,北京、苏州、杭州等地,也都设有专门经营书画古董的场所,如北京的“城隍庙”就是专营书画古董的市场。清代至民国,有诸如北京“琉璃厂”、上海“老城隍庙”等都是书画交易的特殊场所。解放后,私家的古玩店铺逐渐合并,改为国家经营管理的文物商店或书画商店,正规的书画交易一般都在文物商店中进行。无论是古玩铺还是文物商店的书画交易,都是一对一的买卖关系,这种古代的书画交易方式至今还存在。但作为交易形态的转型,我们也看到了为书画交易提供平台的中介机构的出现,其标志是现代拍卖行的出现及成熟。
据记载,在宋代就有一种特殊的交易中介人叫牙侩,书画则有书画牙侩。他们活跃在书画市场上,联系买主、卖主,协调书画价格,因此收取一部分佣金。牙侩还是艺术鉴赏家,兼有艺术评论家和商人的双重身份,是一种专业性很强的特殊职业。而近代以来书画交易的正规中介机构是拍卖行。中国拍卖业的兴起,是在近代由西方传入。十九世纪七十年代英国人在上海设立第一家拍卖公司,只不过经营的是银行的典押品等,与书画古董无关。此后,中国人陆续开办拍卖行,进行古董、字画的拍卖。解放后,拍卖行业一度因为各种原因而停止,直到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才重新恢复。古代古董店铺和文物商店的书画交易机构与拍卖行,都是中介机构,它使书画交易从买卖双方变成了买卖及中介三方三足鼎立。书画交易不再是私下的行为,而具有一种公开市场竞争的性质,拍卖行更是一个开放式的交易场所,它有自身的行业规则规范,并且受到公众的监督,市场的支配,享有权利以及承担职责。这是书画交易方式和观念转变的最直接最显著的特征。
古代书画交易全靠个人的眼力,所谓的诚信也全靠个人的道德及良知,现代的书画交易有了店铺与拍卖行的出现,就有了行业规范的约束。虽然现代的拍卖制度还不够成熟和完善,遭遇到困境与挑战,但拍卖行的存在至少有了一个公众监督和公平交易的平台。书画鉴定依托这个平台,成为书画交易诚信的保障,行业诚信与公信力的要求大幅上升,这是市场健康运转的基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