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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雅昌专栏】张辉:与明式家具格格不入的《长物志》(上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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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提示:文震亨(明代)文震亨《长物志》  一.细读几榻卷  近些年,一个阐释明式家具的模式日益了强大,但凡要找点古代文献资料解读
文震亨(明代)文震亨《长物志》  一.细读“几榻”卷  近些年,一个阐释明式家具的模式日益了强大,但凡要找点古代文献资料解读明式家具之美雅,几无例外,首先谈到的一定是文震亨《长物志》。也难怪,明崇祯时期刊出的《长物志》卷六“几榻”,共分二十小类,专议家具,通篇是雅俗之论,指点江山,挥斥方遒。好了,这似乎就大大方便了“《长物志》与明式家具”阐释的模式的形成。  《长物志》卷六”几榻”与家具相关的文字约有两千余字,仔细读上一遍,会发现这样的事实,作为养尊处优的守旧主义者的文震亨,内心世界充满“古漆断纹”家具,心驰神往的是宋元时期,晚明迅猛而来的热情和张扬的明式家具,让这位老士绅满心不爽。他评价家具好坏的雅俗之论,就是古老和时新之论。“古雅”、“奇古”、“旧制”者,均被赞赏;“近时所制”、“近制”者,无不被斥为“最可厌”、“俱落俗套”。他“宁古勿时”,厌恶一切“目不识古”的制作。在新时代、新制作、新工艺面前,他是名符其实的反对派、敌对者。他对嘉靖万历以后制作的黄花梨、紫檀“新式”家具,均以“俗套”相视。文老先生字里行间充满着对新器物的傲慢和鄙夷,也充满着对新事物发展规律的愚昧无知。所以,假如有影响,其书不可能对新生的明式家具构成任何积极作用。  尽管有人视《长物志》为利器,号称其影响力巨大。但只见空泛雅俗议论,未见有人进行文本的细致解读,不见有人引用“几榻卷”(家具卷)的资料与明式家具的实际作全面入微的对照分析,个别论者所引用只言片语,不支持其立论,其预设立论与引文无因果逻辑关系。  真相是什么,最好的办法是让我们直接面对文献文本,《长物志》是否构成对明式家具的影响,我们不妨进行一下文本细读,一句句研览。我们在占有足够丰富的明式家具实物资料和宋明两代绘画、版画资料的基础上,对于明式家具的发展做过一些探讨,以“一式之工辄表”,“一着之善必彰”为目标,研究了明式家具的各类器物。这些是我们一句句分析《长物志》卷六“几榻”(家具卷)的底牌。  我们将 “几榻卷”的条目逐条分析,如此其面目将清晰了然。为避断章取义之嫌,“几榻”卷全文附录于后。好在其全部文字电脑统计不过区区2040字。  文震亨(1585-1645),其《长物志》,明崇祯七年成书,内容范围极宽,“自园林修建,旁及花草树木,鸟兽虫鱼,金石书画,服饰器皿。”(陈从周语)。其专论家具仅一卷“几榻”,体例突兀,篇幅短小。  《长物志》“卷六”共二十小类,以榻为首。以“脚凳”收尾。  1、榻(罗汉床)  (1) 榻屏 “周设木格,中实湘竹,下座不虚。”此谓罗汉床屏风围子攒边框,湘竹装心,下座带托泥。明式家具实物中未见此样式。  (2)“三面靠背,后背与两旁等,此榻之定式也。”明式家具围子实物均为正面围板高,两旁围板屏风低。未见“后背与两旁等高”之式样,“后背与两旁等高,”为文氏臆想。  (3)“有古断纹者,有元螺钿者,其制自然古雅。” 此谓经过长年使用有断纹的(大漆木器出现断纹一般需要二百年时间)、有元代嵌螺钿的形制是自然古雅的。古老有断纹的、元代的器物“其制自然古雅”,这是文震亨品评的基本论点,也代表和符合其复古主义的情感。  (4)“忌有四足,或为螳螂腿,下承以板,则可。”下承以板,指托泥式样,此式宋元时期为多,明式家具实物中,榻以四足式为绝对主流。宋代以后,箱式结构家具与人们渐行渐远,托泥作为的箱式结构的遗存,在明式家具榻中基本不再现身。(只有香几除外,它陈放在空间中心,无依无靠,要保持足下的沉重,一般仍使用托泥。)  (5)“近有大理石镶者,有退光朱黑漆、中刻竹树、以粉填者,有新螺钿者,大非雅器。” 此谓罗汉床屏风围子镶嵌大理石板等等为新近式样,俗气。  (6)“他如花楠、紫檀、乌木、花梨,照旧式制成,俱可用,一改长大诸式,虽曰美观,俱落俗套。”可见当时紫檀、黄花梨等已常见。但文氏认为须“照旧式制成”才可用,如有改变,虽然美观,但“俱落俗套”。以大漆柴木家具旧式为标准,一切新变式样均为俗套,典型代表了复古主义者的思维。  (“榻坐髙一尺二寸,屏高一尺三寸,长七尺有奇,横三尺五寸,周设木格,中实湘竹,下座不虚,三面靠背,后背与两旁等,此榻之定式也。有古断纹者,有元螺钿者,其制自然古雅。忌有四足,或为螳螂腿,下承以板,则可。近有大理石镶者,有退光朱黑漆、中刻竹树、以粉填者,有新螺钿者,大非雅器。他如花楠、紫檀、乌木、花梨,照旧式制成,俱可用,一改长大诸式,虽曰美观,俱落俗套。更见元制榻,有长一丈五尺,阔二尺余,上无屏者,盖古人连床夜卧,以足抵足,其制亦古,然今却不适用。”)(文震亨《长物志图说》,第262页,山东画报出版社,2004年。按:“图说”为该书编者所加。)  2、短榻  “置之佛堂、书斋。”图像资料表明,明式家具中的“弥勒榻”在卧室、客厅、书房中使用,可坐、可卧。非为仅仅“置之佛堂、书斋”。  (“短榻高尺许,长四尺,置之佛堂、书斋,可以习静坐禅,谈玄挥麈,更便斜倚,俗名‘弥勒榻’”。)(同上,264页。)  3、 几  “几以怪树天生屈曲若环若帯之半者为之,横生三足,出自天然。”树根家具,可遇不可求,与榫卯、装心结构的常规制作无关。  (几以怪树天生屈曲若环若帯之半者为之,横生三足,出自天然,摩弄滑泽,置之榻上或蒲团,可倚手顿颡,又见图画中有古人架足而卧者,制亦奇古。)(同上,266页。)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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